司法實踐中認定掛靠行為?
工程掛靠是指沒有相應施工資質的單位或個人,借用具有資質的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并向該企業交納相應管理費,被掛靠企業對承攬的工程并不進行實際管理的違法行為。
從行政法角度看,掛靠是一種違反行政管理規定、擾亂建筑市場管理秩序、應受行政處罰的行為,但是法律并未徹底否定掛靠施工人主張工程款等的民事權利。掛靠施工人在收不到工程款時,往往會選擇通過民事訴訟途徑尋求法律救濟。
由于工程掛靠行為的違法性、隱蔽性,掛靠人與被掛靠人之間往往缺少相應的書面證據,當事人主張權利存在一定的舉證障礙。相對于普通的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存在掛靠情形的工程訴訟案件中通常涉及兩個以上法律關系,分別是掛靠人與被掛靠人之間的掛靠合同關系,以及發包人與掛靠人之間的施工合同關系等,法律關系較為復雜。再加上對于掛靠問題既有法律法規規定并不明確,裁判規則尚不統一,因此,有掛靠情形的建設工程訴訟案件存在事實認定困難,法律適用模糊的窘境。
審判實踐中,需要法官僅對雙方當事人之間是否存在掛靠行為進行定性的情形較為罕見。常見的是對下列兩個模糊概念的判斷:一是名義承包人與實際施工人之間是掛靠合同關系還是內部承包關系;二是實際施工人與合同相對人之間是掛靠合同關系還是轉包合同關系。
實踐中判斷是否掛靠行為,可以從三個方面考察:
(1)有無產權聯系,即其資產是否以入股或合并等方式轉入現單位;
(2)有無統一的財務管理,不能以承包等名義搞變相的獨立核算;
(3)有無嚴格、規范的人事任免、調動聘用手續等。掛靠人向被掛靠企業交納一定數額的管理費,這是掛靠的最重要的特征。同時,被掛靠人對掛靠人和其所承攬的工程不實施任何管理行為。
建設工程關乎民生,其質量好壞,直接關系到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工程掛靠施工不僅嚴重擾亂建筑市場秩序,而且對工程質量帶來重大安全隱患。建設工程案件的審判應當始終堅持將建設工程質量的認定放在首位。通過審判活動引導和規范建設工程市場秩序,制裁非法掛靠行為,引導合法正確的價值取向。
同時,建筑業吸收了大量的農民工就業,在掛靠施工情形下,由于發包人拖欠工程款,或者被掛靠人收取工程款后未及時發放給掛靠人,造成許多農民工追討工資無門。建設工程案件的審判在制裁掛靠行為的同時,也要切實保護實際施工人的合法權益。

司法實踐中偽證罪的若干問題有哪些?
如何確定偽證罪,是司法實踐中一大難題。根據1997年新刑法實施以來的經驗總結和實際情況,筆者以為在兼顧公正與效率情況下,應從立法上進一步對偽證罪予以明確、細化和完善。
一、案例及疑難問題。
犯罪嫌疑人甲是一個國有公司的經理,他利用職權將9000元公款據為已有。在檢察機關訊問過程中,甲辯稱其將9000元作1997年年終獎金,在副經理、司機及其本人三人中分了。副經理及司機表示在1997年年終并沒有收取過年終獎金。根據副經理、司機的證詞和其他相關證據,檢察機關以貪污罪將甲移送起訴。在起訴過程中,副經理和司機在律師和起訴部門取證中表示:甲將該9000元公款作1997年年終獎金在三人中分配,副經理和司機從中分得3500元和1700元。檢察機關再次取證中,副經理承認自己在偵查過程中所說的是實話,不過考慮到甲可憐,就為其作了偽證。而司機則外逃。基于這份證詞和其他相關證據,法院一審以貪污罪對甲作了有罪判決。甲不服上訴,在二審過程中,副經理再次向律師、法院作證稱:其知道甲將9000元公款在三人中分配一事,并稱自己分得3000元。檢察機關又向副經理取證,副經理再次表示自己作了偽證,而作偽證的原因是因為自己同情甲。
針對這個案例,我們提出以下三個亟待解決的問題:一是如果副經理堅持其偽證行為,司法機關能否以偽證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二是如果副經理知道司機的下落,但在司法機關取證時謊稱不知道,那么這種行為會構成偽證罪嗎?三是如果副經理在司法機關取證中保持沉默,我們應當如何認定其行為?
二、副經理偽證行為不會構成犯罪
(一)副經理偽證行為在司法實踐中的認定。
針對第一個問題,司法實踐所能給出的答復是:如果副經理堅持其偽證行為,那么司法機關將無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刑法第三百零五條規定: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系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鑒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從偽證罪的規定可以看出,證人構成偽證罪有兩種情況:一是主觀上意圖陷害他人,客觀上故意作虛假證明;二是主觀上意圖隱匿罪證,客觀上故意作虛假證明。那么,我們從本案的兩個階段來分析副經理的行為是否會構成犯罪。
在副經理第一次作偽證時,甲正處于起訴階段。假設副經理隱匿甲罪證的行為得逞,甲將極有可能因無罪而免訴。在這種情況下,甲既然“無罪”,副經理當然不會存在“隱匿罪證”的行為,從而司法機關不可能以偽證罪第二種情況來對副經理立案偵查;對偽證罪第一種情況而言,副經理會有許多理由來說明其在偵查階段的證詞不會是“意圖陷害”甲,甲也會證明副經理不會“意圖陷害”他。這樣,司法機關將不可能以偽證罪第一種情況來追究副經理的法律責任。所以,在副經理第一次作偽證時,如果檢察機關不能對其形成突破,那么,在沒有其他證據的情況下,甲會“無罪”,而副經理不會受到法律的追究。在副經理第二次作偽證時,甲已經一審宣判有罪并判刑,該案正處于二審期間。假設副經理的偽證行為得逞且其一直堅持其偽證證詞,那么,在沒有其他證據情況下,甲同樣極有可能因“事實不淸,證據不足”而最終被判“無罪”。司法機關仍不能以偽證罪第二種情況來對副經理立案偵查;當然,基于甲因副經理的證詞被一審宣判有罪,可以考慮按照偽證罪的第一種情況來追究其法律責任,然而,這在實踐中是難以做到的。因甲被判無罪,檢察機關將處于相當的壓力之下,如果再追究副經理的偽證行為,會使檢察機關面對更大的壓力。所以,在副經理第二次作偽證時,如果檢察機關不能對其形成突破,那么,甲將會“無罪”,副經理也不會受到法律追究。
因此,就本案而言,副經理的偽證行為可以認為沒有任何風險,偽證罪的規定在本案中,將無法適用。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當副經理承認了自己的偽證行為之后,他反而有可能因偽證罪被追究法律責任。
(二)、偽證罪內在的不完善。
為什么會出現上述情況呢?這是因為新刑法在偽證罪的規定上還有不盡完善的地方。從根本而言,作偽證的目的不過是致人以罪和使犯罪人脫罪這兩種。企圖致人以罪就是前述的偽證罪的第一種情況“意圖陷害他人”,使犯罪人脫罪就是前述的偽證罪的第二種情況“隱匿罪證”。雖然這是偽證者的主觀目的,不過,如果將其作為偽證罪的主觀方面在刑法中界定出來,就會在司法認定中引起問題。例如:就偽證罪的第二種情況而言,當刑法將“隱匿罪證”作為偽證罪的主觀方面的構成來規定時,就將偽證罪與偽證人企圖證明的犯罪聯系了起來。也就是說,只有當偽證所針對的犯罪被法院認定之后,偽證罪才成立。所以,這種聯系本身在理論上是正確的,不過在某些情況中它使偽證罪難以認定。
就本案而言,副經理的證詞在沒有其他證據情況下,將是對證明甲貪污行為的最有力證據,即:副經理如實作證,就將認定甲將9000元據為已有,甲構成貪污罪;副經理作偽證,就將否認甲將9000元據為已有,甲“無罪”。所以,當副經理作偽證后,就將面對這樣兩種情況:一是在檢察機關詢問時,承認自己的偽證行為,從而甲構成貪污罪,自己構成偽證罪;二是在檢察機關詢問時,否認自己有偽證行為,堅持偽證證詞,則甲“無罪”,自己亦“無罪”。基于目前偽證罪規定造成的這種選擇,不僅使偽證人在實際上無可選擇,也使檢察機關在取證上難度加大。
(三)、思考與借鑒。
偽證罪在客體上是妨礙司法秩序的犯罪行為,從這個意義上說,偽證行為人的行為只與其是否故意作偽證有關,至于這種故意的目的是什么,并不會使這種行為的性質發生變化。因此,如果將偽證罪的客觀方面以“對司法機關不實陳述”為要件,主觀方面只以行為人“故意”實施偽證行為為要件,應更符合偽證罪的實際。[page]
國外的一些立法提供了借鑒。《法國刑法典》第434-13條規定:“向任何法院或者向任何執行另一法院之委托辦案的司法警察官員宣誓作偽證的,處5年監禁并科50萬法郎罰金。但如作偽證的人在預審法院或判決法院作出終結審判程序的裁定之前,自動撤銷其證明者,不罰”i。《加拿大刑事法典》第131條規定:“(1)、在適用第(3)款之前提下,任何人明知其陳述不實,仍意圖誤導,以誓言或莊嚴聲明,宣誓書,莊嚴聲明或證詞或口頭形式,面對經合法授權可聽取證據者作不實陳述,為偽證罪。(2)、無論是否于司法程序中作出第(1)款述及之陳述,第(1)款均適用。(3)、對未經法律特別許可,授權或要求的作證者作出第(1)款述及之陳述,第(1)款不適用”ii。上述國家關于偽證罪的規定,都以偽證者“宣誓偽證”或“不實陳述”作為偽證罪的客觀方面,以偽證者故意作偽證為其主觀方面,從而不將其與偽證所針對的犯罪相聯系。法國刑法還規定偽證人自動撤銷偽證的,不罰,以鼓勵偽證者自動承認其偽證行為,免除了偽證人在作偽證之后的兩難處境。
從法理而言,偽證是妨礙司法活動的行為,在界定偽證罪時將其與偽證針對的犯罪區分開,這是有一定理論依據的。就筆者前述案例而言,如果刑法中規定以“證人不實陳述”為構成偽證罪的客觀要件,以行為人的“故意”為主觀要件,那么,無論該副經理在起訴和二審中如何作偽證,是否堅持其偽證都不會影響到司法機關對其以偽證罪立案偵查;如果刑法中進一步規定“在法院判決前,偽證者自動承認其偽證行為的,不罰”,那么,這將促使該副經理盡快改正其偽證行為。
司法實踐中認定掛靠行為?司法實踐中偽證罪的若干問題有哪些?
司法實踐中認定掛靠行為?工程掛靠是指沒有相應施工資質的單位或個人,借用具有資質的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并向該企業交納相應管理費,
偽證罪立案標準是什么?做偽證應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偽證罪立案標準是什么?偽證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1、使不應當受到刑罰的他人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輕罪重判的;2、可以導致犯罪分子
為什么法人不能申請領失業金?法人不能開個人發票什么原因?
為什么法人不能申請領失業金?法人是可以領取失業金的,只要該法人繳納了一定年限的失業保險。并且其失業是由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導致的
為什么是傳喚不直接抓人?法院傳喚是直接來家里嗎?
為什么是傳喚不直接抓人?傳喚的犯罪嫌疑人是由于其情況并不是特別緊急、犯罪嫌疑人的社會危害性并不大并且所犯罪行并不嚴重,此時的犯罪嫌
登記結婚會立刻暴露二婚嗎?為什么寧娶二婚女不娶大齡剩女?
登記結婚會立刻暴露二婚嗎?登記結婚會暴露二婚,具體規定如下:1、因為民政局會有婚姻經歷的記錄,同時如果當事人是第二次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是二婚需要帶離婚證嗎?二婚需要帶什么證件去辦理結婚證?
是二婚需要帶離婚證嗎?如果是通過訴訟離婚的,二婚登記需要帶上法院判決書。如果是協議離婚的 ,二婚登記需要帶離婚證。而且還需要帶女雙
司法實踐中認定掛靠行為?司法實踐中偽證罪的若干問題有哪些?
司法實踐中認定掛靠行為?工程掛靠是指沒有相應施工資質的單位或個人,借用具有資質的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并向該企業交納相應管理費,
偽證罪立案標準是什么?做偽證應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偽證罪立案標準是什么?偽證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1、使不應當受到刑罰的他人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輕罪重判的;2、可以導致犯罪分子
為什么法人不能申請領失業金?法人不能開個人發票什么原因?
為什么法人不能申請領失業金?法人是可以領取失業金的,只要該法人繳納了一定年限的失業保險。并且其失業是由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導致的
為什么是傳喚不直接抓人?法院傳喚是直接來家里嗎?
為什么是傳喚不直接抓人?傳喚的犯罪嫌疑人是由于其情況并不是特別緊急、犯罪嫌疑人的社會危害性并不大并且所犯罪行并不嚴重,此時的犯罪嫌
登記結婚會立刻暴露二婚嗎?為什么寧娶二婚女不娶大齡剩女?
登記結婚會立刻暴露二婚嗎?登記結婚會暴露二婚,具體規定如下:1、因為民政局會有婚姻經歷的記錄,同時如果當事人是第二次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是二婚需要帶離婚證嗎?二婚需要帶什么證件去辦理結婚證?
是二婚需要帶離婚證嗎?如果是通過訴訟離婚的,二婚登記需要帶上法院判決書。如果是協議離婚的 ,二婚登記需要帶離婚證。而且還需要帶女雙
黨齡不滿1年可以擔任書記嗎?黨齡不滿一年被選為支部委員?
黨齡不滿1年可以擔任書記嗎?一般不可以國家公務員兼職村黨支部書記是否合法?你好!不合法。你們可以向政府部門投訴。黨齡不滿一年被選為支部
擁有五十年以上黨齡有何待遇?老黨員國家有補貼嗎有什么標準?
擁有五十年以上黨齡有何待遇?五十年以上黨齡享受以下待遇:建國前加入中國共產黨的農村老黨員和未享受離退休待遇的城鎮老黨員享受生活補貼
敲詐勒索未遂怎么進行認定?敲詐勒索未遂立案標準與量刑標準?
敲詐勒索未遂怎么進行認定?律師解析:敲詐勒索未遂的可能會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敲詐勒索是指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強令冒險作業罪最高可以判幾年?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是故意還是過失?
強令冒險作業罪最高可以判幾年?五年以上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最多判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據刑法規定,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或者明知存在重
簽了離婚協議可以反悔嗎?涉外離婚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問題如何處理?
涉外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問題如何處理?對于子女撫養問題,我國法律和外國法律存在較大差異。通常來講,如果未成年子女生活在國外則由國
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的構成要件?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判幾年?
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的構成要件?(一)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二)客觀方面:表現為強令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
敲詐勒索多少錢以上可以進行判刑?自愿給的封口費算敲詐勒索嗎?
敲詐勒索多少錢以上可以進行判刑?一、敲詐勒索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1、敲詐勒索罪的立案標準如下:(1)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
國外離婚判決國內承認執行程序怎么走?國外離婚判決中國法院承認嗎?
國外離婚判決中國法院承認嗎?國外離婚判決在中國有效嗎?如果再婚是否屬于重婚?首先需要肯定的一點是,國外的離婚判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根
敲詐勒索罪未遂應該怎么認定?敲詐勒索立案必須滿足三個條件?
敲詐勒索罪未遂應該怎么認定?按我國《刑法》規定,犯罪有既遂和未遂之分。犯罪既遂即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態,是指行為人實施的犯罪行為已經具
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辦法是什么?給未成年紋身報警了怎么處理?
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辦法是什么?第一條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堅持最有利于未成年
我國法律關于涉外離婚中的財產和撫養糾紛的處理意見有哪些?
關于涉外離婚中的財產和撫養糾紛的處理意見有哪些?離婚后,出現財產糾紛的,需根據具體情況分析處理,具體如下:(一)登記離婚后可以直接向
哪些是屬于侵犯肖像權的行為?侵犯肖像權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哪些是屬于侵犯肖像權的行為?1、在沒有阻卻違法事由情況下,未經肖像權人的同意使用其肖像的行為。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的行為,也
如何確定涉外離婚訴訟管轄法院?涉外離婚訴訟應當適用哪國法律?
涉外離婚訴訟應當適用哪國法律?當事人辦理協議離婚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可以協議選擇適用
澳大利亞護照照片尺寸要求?澳大利亞護照免簽國家有什么?
澳大利亞護照照片尺寸要求?角度一:照片尺寸和格式在申請澳大利亞護照時,所需照片應該符合以下規格: 尺寸:35mmx45mm 格式:JPEG 像素
環球觀速訊丨天貓年費結算最晚時間(天貓年費)
1、2015年天貓年費收費標準: 技術服務費年費(下稱“年費”): 商家在天貓經營必須交納年費,年費
涉外離婚訴訟可以線上開庭嗎?夫妻一方在國外一方在國內可以離婚嗎?
夫妻一方在國外一方在國內可以離婚嗎?夫妻一方在國外一方在國內,可以離婚。生活中,當事人可能因為學習、工作等原因居住生活在國外,又因
酒駕交強險是否可以賠償?酒駕和醉駕的區別以及處罰規定?
酒駕交強險是否可以賠償?酒駕交強險是要賠償的,但是保險公司賠償之后可以向責任人追償。我們國家立法目的是為了保護傷者,但酒駕的人要被
黨員黨齡補貼政策最新是什么?黨員黨齡是從什么時候算起的?
黨員黨齡補貼政策最新是什么?黨員黨齡補貼政策為:黨齡20年以上的老黨員,每年給予60元至120元的黨齡補貼。農村的老黨員,黨齡40年以上,可
企業編制和事業編制哪個比較好?企業編制到底算不算鐵飯碗?
企業編制和事業編制哪個比較好?首先,對于事業編制來說,就業的優勢比較明顯。一方面,事業單位工作社會認可度高,幸福指數高。對于現在的
事業單位具體是指哪些單位?公務員和事業編制有哪些單位?
事業單位具體是指哪些單位?現有事業單位包括十八大類:教育、科研、勘察設計、勘探、文化、衛生、體育、新聞出版、農林牧水、交通、氣象、
涉外婚姻的離婚方式是什么?涉外婚姻的法律適用范圍有哪些?
如何對涉外婚姻進行法律適用?涉外離婚案件適用哪國的法律進行審理,是涉外離婚案件的前提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
超載車輛發生事故保險公司賠償嗎?個人怎么舉報超載車輛?
超載車輛發生事故保險公司賠償嗎?車輛超載后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可以拒賠,但卻不會一概拒賠,而是要具體情況具體對待。如果超載是引起
涉外結婚限制主體是什么?涉外結婚的條件有哪些?
如果自己需要和外國人結婚的話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才行,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和外國人結婚,在法律中規定的涉外結婚的相關主體限制是如何的呢
跨國婚姻的利與弊有哪些?跨國婚姻是什么意思?
跨國婚姻是什么意思?跨國婚姻的利與弊有哪些?社會的進步,交通的發達,讓我們更多的可以與世界上任何地方的人交流,了解,甚至是相愛生活,
環球看點!美62名議員忍不了了,要求拜登測認知或退選!
據美媒報道,近日,美國眾議院62名...
“不被理解”的少年們 世界今頭條
5月15日是聯合國設立的“國際家庭...
延續戰功榮光 這個農村家庭4人榮立二等功
“一人立功,全家光榮!熱烈祝賀高...
焦點訊息:中國駐緬甸使館解救多名被困妙瓦底中國公民
近日,多名中國公民被以“高薪聘請...
62%受訪者對新能源汽車基本了解 汽車“里程焦慮”較為突出
近日,重慶市萬州區、開州區、城口...
聚焦!2022年全國“綠色產品認證與標識宣傳周”正式啟動
9月26日,由市場監管總局主辦的202...
昆明市體育中心足球錦標賽落幕 組委會已經在為新賽季做準備
9月18日,全民健身·2021昆明市體...
中安街道種植了100畝萬壽菊 每畝產值是種植包谷的兩倍多
時下,正是萬壽菊收獲的季節。走進...